2021年6月,哈尔滨某建材公司与铁岭市某工程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约定某建材公司为某工程公司供应商砼,后经双方结算,案涉商砼总价款1400万余元。因双方就未付货款数额产生争议,某建材公司向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工程公司支付商砼款400万余元。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阿城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立即将该案分流至工商联商会调解。调解法官与调解员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及企业实际困难后,快速找到该案的矛盾症结点和化解突破点,引导双方理性处理矛盾分歧,终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某工程公司为表诚意,当场给付了第一期商砼款50万元。
为妥善化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阿城区法院依托区工商联、区人民调解组织及“老法官调解工作室”,推动构建调解在先、诉讼断后、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涉企纠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实质解决,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减轻企业诉累,降低企业诉讼成本,以优质高效服务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某甜瓜种植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成员为李某等23名农民。多年来,合作社经营效益不佳,李某等人决定解散合作社,在向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因按规定需由全体会员刷脸实名认证方能办理,但该合作社成员中有2人已死亡,另有2人搬到异地无法联系,办理工作陷入僵局。该问题经阿城区行政审批中心反馈给阿城区法院驻该中心破产与强制清算窗口后,阿城区法院认真组织研究,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该法虽未对强制清算程序做出规定,但可参照公司法关于企业强制清算的程序办理。阿城区法院将此意见反馈给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23年7月4日,李某等人在阿城区法院的诉讼指导下,提出强制清算申请,成立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阿城区法院还依托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协调阿城区人社局、税务局等部门对清算涉及的职工安置及税收等问题进行处理。2023年8月29日,李某等人持阿城区法院作出的指定清算组决定书、终结清算裁定书及清算报告,经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依法办理了合作社的注销登记手续。
2019年以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联合开展清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但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存在成员死亡、搬迁、失联等情况,既无力继续生产经营,亦无法办理注销登记,成为了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甚至部分成员在享受低保等相关国家救济政策时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阿城区法院通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强制清算、办理注销登记,有效解决了困扰相关部门和农民群众的实际难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同时,阿城区法院参照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梳理一整套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制清算流程,可复制推广使用,对今后的破产审判与强制清算工作,拓宽了思路,提供了有益借鉴。
2022年,上海某设备公司与哈尔滨某建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约定某建材公司租用某设备公司高空作业车,同时约定了逾期支付租赁费的违约条款。2023年12月6日,某设备公司通过网上立案向我院起诉,要求某建材公司支付租赁费13万余元,并承担违约金等各项赔偿责任。办案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与双方联系,通过沟通了解到某建材公司并非恶意违约,而是因受疫情影响,资金回流困难,致使经营陷入窘境,同时某建材公司表达了与某设备公司和解的意愿。考虑到某设备公司远在异地,来往哈市不便,办案法官遂通过电话、微信、在线小程序等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某设备公司对某建材公司的经营困境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违约金,建材公司承诺于短期内一次性偿还欠付租赁费。2024年2月6日,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办案法官出具并在线送达了调解书。该案从受理到审结仅用时2个月。
信息化建设作为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依托,在提升审判效率、加强审判管理和内部监督、方便群众诉讼、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阿城区法院深度挖掘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在线调解等线上平台优势,大力推进以信息化引领审判管理工作,提升法官审判能力,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2019年,哈尔滨某混凝土公司与黑龙江省某工程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某混凝土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但某工程公司未全部履行义务,尚欠8万余元货款。2024年2月19日,某混凝土公司诉至阿城区法院,要求某工程公司偿还剩余货款,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收到申请后,阿城区法院立即采取措施,查询到某工程公司银行账户内有足额款项并及时冻结。随后办案人立即联系某工程公司,向其讲明采取保全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某工程公司表示愿意与某混凝土公司和解,后经办案法官组织多次协商,双方于3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并自动履行,某混凝土公司撤回起诉。
财产保全为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奠定了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充分调动涉案主体的履约积极性,既降低诉讼成本,维护涉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避免衍生案件的产生,防止程序空转。近年来,阿城区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能动履职、探索创新,不断畅通完善法院内部“执源治理”机制。建立诉讼保全提示工作机制,依法加大财产保全适用力度,由法官在立案、审理阶段向当事人作出财产保全提示,提示诉讼风险、执行不能的风险,以及财产保全的作用和意义,以“立审执一体化”促进生效判决自动履行。
2023年3月,哈尔滨市阿城区某物业公司因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向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欠费业主向办案法官反映不缴费的原因是某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办案法官在现场走访、入户调查后,就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等向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并限期整改。物业公司回函,表示将会针对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并积极回应业主合理诉求,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整改完成后,办案法官组织区物业办、街道工作人员等进行“验收”,欠费业主也表示对整改工作满意,并交纳了物业费,某物业公司撤回了起诉。
近年来,阿城区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激增,该类案件标的额虽较小,但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当事人争议较大,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件。阿城区法院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物业服务的共性问题,深入走访群众,认真调查研究,恪守以人为本、诚实信用的理念,及时、准确提出司法建议,并通过开展实地回访活动,推动司法建议真正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行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被告人陈某英系阿城区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7月,陈某英授意公司工作人员将被法院查封的9套房产出售,涉嫌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还指控某房地产公司于2016年至2019年期间采取将建设项目整体少计销售收入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190万余元,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仍不补缴,涉嫌犯逃税罪。公诉机关建议数罪并罚,对陈某英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英非法处置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但公诉机关指控陈某英犯逃税罪缺乏证据支持,指控罪名不成立。对陈某英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陈某英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关键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对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阿城区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中,坚决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防止将经济领域中的一般违法行为作为犯罪处理,守好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本起案件中,法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指控依法不予认定,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有助于稳定社会预期,彰显了对民营企业予以平等保护的立场,有利于提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信心,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环境。
哈尔滨某食品公司与黑龙江某商业发展公司、哈尔滨某时代商贸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阿城区法院于2022年11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某商业发展公司、某时代商贸公司偿还某食品公司借款本金2.9亿元及利息。2023年2月,某食品公司向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某商业发展公司名下有三处商业房产,但存在在先查封及抵押贷款情况。办案法官对该三处房产(某国际大厦,共27层)进行轮候查封并确定欠款金额,经沟通各方达成一致,由某食品公司先行垫资偿还银行贷款及第一顺位查封人的债权,阿城区法院再启动拍卖程序以实现某食品公司债权。因国际大厦租户多,人员流动性大,在拍卖成交后,又遇到了向大厦所有商户送达执行通知书的难题。为保障大厦内所有商户正常经营,同时使得买受人在竞买成功后顺利收取租金,执行团队跑遍整栋大厦,挨家挨户告知租户房产所有权已变更,租金需向新产权人缴纳。阿城区法院仅用时四个月即完成了对该大厦的评估、拍卖、成交交付等法定程序,为企业回款4.7亿元,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有力的司法保障。阿城法院通过公正司法、高效执行,在“公正与效率”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涉企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质量,保障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降低企业司法成本,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努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本案执行中,遇到既有查封权利人先后顺位及银行抵押贷款优先受偿,又存在大厦经营中商户较多,人员流动大,沟通困难等情况,阿城法院不等不靠,靶向施措,能动履职,主动作为,将遇到的问题逐一化解,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实施。
哈尔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系阿城区小微企业。自2018年以来,因楼市调控与信贷政策收紧以及企业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该公司陷入多起经济纠纷,共涉及被执行案件22件,涉及房屋50余套,涉案标的达3000万余元。大量房屋买受人因无法进户产生信访,系列案件能否顺利执结关乎公司生存发展和民生保障。阿城区法院认真梳理该公司全部执行案件后发现,该公司不仅是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亦为4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其尚存在恢复经营能力的可能和挽救价值,该公司也有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意愿,故阿城区法院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策略,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同时,阿城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加快该公司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共为企业执行回款200万余元,上述款项部分用于给付申请人,剩余款项用于维持该公司日常经营。
小微企业在保持地方经济发展、群众生活稳定方面作用不容小觑,阿城区法院在精准服务“六保”“六稳”的基础上,坚持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树立“人人是营商环境、事事是营商环境、案案为营商环境”的大局意识亚新体育平台,在涉企案件执行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对于能够自救经营、有能力起死回生的小微企业被执行人,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依法采取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黑龙江某科技公司是我市一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创新型企业,但因近年来的疫情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且出现了资金链断裂的苗头。在曹某申请执行该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由于该公司长期未履行生效判决,阿城区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信用出现污点,导致该企业经营愈发艰难。在充分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矛盾源头后,执行法官决定开展调解工作,最终通过有效沟通,推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科技公司承诺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将该企业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此后,公司经营日渐好转,效益稳步提升,正在恢复往日生机。目前,科技公司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积极履行义务。
阿城区法院着力发挥司法职能、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司法服务之中,对于符合条件、能够自救经营、有能力起死回生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渠道,助力小微企业在恢复发展过程中稳定前行“不掉队”,为失信企业提供重整旗鼓再出发的生机,以有效举措保障企业续航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黑龙江某贸易公司与长春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阿城区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某商贸公司仅有一个执行案件,且该公司正在积极开拓市场、寻找合作伙伴,需要较好的商业声誉来维持、壮大经营规模。据此,办案法官向某商贸公司依法送达《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预发布限制消费令告知书》《预拘留通知书》,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将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影响企业商业声誉,还将对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立即与阿城区法院取得联系,并在法院主持下与某贸易公司多次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完毕。
阿城区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失信源头预防,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针对有履行能力但未自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且不清楚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在采取执行措施前向其发出“惩戒预警”,以预留空间的方式为其划定行为红线,指明正确方向,兼具灵活性与实用性。阿城区法院将继续通过雷霆执行、柔性办案并用的方式,敦促涉案企业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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