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伴着凉爽的秋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43次检察开放日如约而至。这次开放日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为主题,参加本次活动的大多是检察机关的“老朋友”,有关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还有来自各行各业的“益心为公”志愿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习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这次开放日中,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整体办案情况,到案例展示,再到深入交流,“老朋友”们对党中央政策部署、对公益诉讼检察又有了新认识、新体验。
虽然参加开放日活动的嘉宾们对检察工作并不陌生,但对其中一部分人来说,却是第一次走进最高检。
检察开放日的首项活动是参观人民检察史展览陈列室和最高检检委会会议室,伴随着讲解员的介绍,大家不时驻足观看并拍照记录——
“这是新一届检委会的第一次会议,会议中强调,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万峰湖是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当时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最高检成立了万峰湖专案组,这是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第一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
对第一次走进最高检参加开放日活动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北京市律协公益专委会主任亚新体育app免费下载,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欧阳继华来说,这是一次特别的体验。
“人民检察为人民。”这是欧阳继华最直观的感受。在详细了解检委会工作流程和万峰湖专案的办案过程后,他体验了检委会委员的“投票表决权”,并按下了赞成键。
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来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既是最初确立的四个法定领域之一,也是最重要、办案数量最多的法定领域。为了让各位嘉宾有更全面的了解,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详细介绍了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2017年7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的重中之重来抓。”徐全兵介绍说,“截至2022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万余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52.3%。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790万余亩,回收和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700万余吨,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02亿余元。一大批‘硬骨头’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促进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和治理能力提升。”他还特别介绍了“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并表示越来越多的志愿者成为了检察办案的同盟军、公益保护的参与者。
据了解,目前,“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已注册志愿者7.6万余名,提报案件线万件。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主任记者赵娟这一次走进最高检,不是带着采访任务来的。她有着另外一个身份——“益心为公”志愿者。
从记者到志愿者,身份发生了转变,这对赵娟来说有何不同?她直言:“感受完全不一样,以往是记录者,如今变成了参与者。角色有变,但守护公共利益的初心不改。”
常年与检察机关打交道,丰富的采访经验也让她能以更专业的角度发现问题。“希望能以自身的力量助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成为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她告诉记者。
在案例展示环节,湖南省检察院、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江苏省检察机关相关人员在现场或通过远程连线分别介绍了湖南省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案、南四湖生态环境治理案、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的办理情况。
“‘锰三角’矿业污染时间跨度长、涉及领域广、遗留问题多。接到这项艰巨任务时,我们感到‘压力山大’。如何践行习法治思想和习生态文明思想,交好‘锰三角’治理的检察答卷?”湖南省花垣县“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整治案办案组的检察官杨敏向大家分享了办案的心路历程。
感慨着检察官办案的不易与智慧,接下来的第二个案例换了一个“风格”,大屏幕上展示的是南四湖卫星遥感地图,现代科技感扑面而来。以南四湖生态环境治理案为例,最高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的杨柳介绍了无人机航拍、快速检测、卫星遥感等技术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的应用。
“从案例来看,最高检层面已经实现了现代科技与检察办案相结合,这是否能应用到四级检察院,尤其是基层院的办案当中?”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十四届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提出,探索推广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高科技现代化手段以及最新影像技术等辅助办案,提高科技应用于司法实践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要发挥好检察建议书的作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最后一个案例展示中,会议现场视频连线了江苏省检察院,江苏专案分组远程汇报了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及“回头看”情况:“江苏省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专案部署,针对污染物接收设施不健全、转运处置不规范、‘船港城’监管脱节等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立案57件。通过办案,推动新建了一批污染物接收设施、岸电设施等。”
泰兴位于长江中下游,长江泰兴段24.2公里,沿江码头企业12家,年均靠岸船舶1.3万艘次。每年接收大量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我们在线索摸排中发现,长江泰兴段船舶污染物上岸后,在转运处置环节没有完全实现闭环管理。”泰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华介绍了泰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作用办理案件的情况。
“详细了解办案过程,才知道检察官办案中需要克服各种各样的难题,更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在助推解决环境治理老大难问题方面具有独特价值。”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原始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专员黄美媚说。
短短半天时间,与会嘉宾进一步了解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于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他们也结合自身研究与经验提出了“金点子”。
“检察公益诉讼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解决了一批老大难的问题,真正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首先肯定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发挥的作用。对于下一步工作,王灿发建议要加快推进公益诉讼立法,探索气候变化公益诉讼。
“益心为公”志愿者,北京市园林绿化综合执法大队野保科科长胡玥还身兼北京市检察院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她从基层实践中的问题出发,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角度,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提出了建议: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职能,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进行有效衔接,形成全方位公益保护格局。
“益心为公”志愿者,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李黛青特别关注到了检察机关通过先进科技手段克服检察公益诉讼取证难等问题的举措,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节省了人力物力,推动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也取得了良好成效。”她也提到了公益诉讼办案实践中存在的一个困境——鉴定难。“在确定生态损失、赔偿标准方面,可以以科研单位为依托,建立一套比较规范完整、科学统一的鉴定方法和标准。”李黛青建议说。
“健康的人可能想象不到残障人士生活的状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介入,关注到了这个特殊群体,有力促进了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残障人士和家庭的生活质量。”“益心为公”志愿者,清华大学无障碍环境发展研究院院长邵磊提出,检察机关要建立常态机制,持续跟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公益诉讼检察改革进入转型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关键阶段,这项新的制度也仍然处于完善发展的道路上。这条路上有越来越多各界人士的关注与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必将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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