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消费,是发展命题、民生命题、信心命题。它凝聚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承载着中国经济破浪前行的希望。
在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上栗县法院从近年审理的案件中精心筛选4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旨在充分发挥裁判指引功能,帮助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原告荣某(孕妇)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被告佛山某家居公司的床及床垫,共花费4200元。收到货后荣某发现床垫有破损,并在接触商品后出现了皮肤红肿等过敏反应,后荣某将所购商品与网上商品详情介绍进行对比,发现所购商品实物与商家公布的商品详情不符,有涉嫌欺诈消费者的情况。双方沟通协商无果后,荣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购买商品费用,并赔偿三倍购货款。
上栗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为孕妇,被告实际经营地在佛山市,为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遂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远程调解。
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荣某购买的床及床垫不予退货,佛山某家居公司赔偿荣某2300元,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已由法院确认,该案调解结案。
随着网络信息、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购物以其便利性、商品种类丰富等优势迅速成为当前消费者主要购物方式之一,但由于网络虚拟化等特点,网络购物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商品质量不达标,货不对板等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旨在引导商家应遵守诚实经营原则,不得为了销量以故意隐藏重要商品信息或以虚假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案的处理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网络购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023年12月9日,因生活需要,原告杨某在被告曾某处购买减肥产品1548元,购买后由被告曾某用圆通快递发货。因减肥效果不错,七天后,原告杨某再次向被告曾某购买减肥产品1498元,购买后被告曾某同样使用圆通快递发货。
之后,原告自服用该减肥产品后口渴、头晕等副作用愈发明显。经朋友提醒,发现购买的减肥产品生产厂家都是虚假信息,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3046元及以购货款的十倍赔偿30460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原告杨某于2024年5月11日前将在被告曾某处购买的剩余蜜桃糖果(减肥产品)邮寄至上栗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2、被告曾某于2024年5月15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杨某支付15230元赔偿款。3、原告杨某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已由法院确认,该案调解结案。
当前,社交媒体上关于减肥的话题随处可见,年轻人推崇以“瘦”为美,市场上由此涌现出众多减肥产品,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被告曾某利用网络出售无生产信息的假冒减肥产品给原告杨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知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本案原告杨某向被告曾某主张十倍价款赔偿金30460元。
法院审理期间,被告曾某认识到自己销售的减肥产品确有不当之处,向原告杨某赔礼道歉,并表示不再销售,而原告杨某也愿意谅解被告曾某,法院充分考虑消费者原告杨某的意愿,在尊重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五倍价款赔偿金共计15230元,从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教育感化违法的生产经营者,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底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通过购买散装白酒和贵州茅台酒、国窖1573、五粮液等注册商标包装材料、空酒瓶等,在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的一处仓库使用低价散装白酒自行灌装并包装成上述注册商标的成品酒。
2023年9月,被告人张某聘请被告人蔡某,被告人张某负责原材料采购及成品酒销售,被告人蔡某负责在租赁的一处民房灌装假冒上述品牌成品酒及发货。
经查,被告人张某销售假冒成品酒160万余元。其中2023年9月13日至10月期间,非法经营数额为35万余元,被告人张某从中获利30万余元亚新体育官方网址,被告人蔡某未获利。张某、蔡某被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张某家属在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代为退缴违法所得31000元。
上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蔡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蔡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结合被告人张某、蔡某的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的量刑情节,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被告人张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000元,由扣押单位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70000元,上缴国库;没收犯罪工具、违禁物品。本案经一审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白酒在中国酒文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与群众的生活密不可分,本案被告人张某未取得白酒商标权的情况下,明知是假冒名牌白酒,仍雇佣被告人蔡某使用与品牌白酒相同的商标,伪造、擅自制造并销售该冒牌白酒,侵犯了白酒企业的商标权,严重扰乱了白酒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系典型假冒注册商标的制假售假行为。
一方面,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情节,亚新体育app免费下载对主犯张某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从犯蔡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体现了法院对消费品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从严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合法企业的商标权,维护了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注重对违法所得的追缴、犯罪工具的没收,进一步铲除了制假售假犯罪行为滋生土壤,最大限度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有力震慑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原告王某、颜某通过看被告萍乡市某公司的样板房及某小区的宣传资料后,拟购买该小区某联排别墅的边户,样板房及宣传资料展示该房屋有三向花园、两个车位。
2018年6月8日双方签订《萍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合同对王某、颜某所购买房屋的房号、单价、总价及交房时间进行了约定。车位和花园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未对车位数量和面积明确约定,亦未对花园的状态和面积明确约定。
2020年7月,被告通知原告收房。同年12月,原告以其交付的房屋不符合验收要求,不具备交房条件,样板房的边户有三向院子,实际交付的房屋只有二向院子、虽然提供了两个车位,但其中一个车位进出口装有消防设施,无法达到双车位的使用功能,上述情形导致原告购买的房屋大幅度贬值为由拒绝收房,并通知被告解除合同。被告回复原告,认为其并未违约,原告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另原告认为其购买的房屋比其同等面积的中间户多花费130000元。
因双方对上述问题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多付的购房款130000元及利息,并赔偿房屋的贬值损失(以鉴定结论为准)。
上栗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某、颜某购买的房屋价款并未比同等面积中间户多支付130000元;且王某、颜某并未提交其房屋贬值损失的鉴定报告。
综上,该院判决驳回王某、颜某的诉讼请求。王某、颜某不服该判决,亚新体育app免费下载上诉至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萍乡中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花园、车库的补充协议属于萍乡市某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其责任,加重了对王某、颜某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
花园面积、车位等均是影响购房者购房意愿及合同订立的重要因素,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萍乡中院酌情认定萍乡市某公司赔偿王某、颜某差额款80000元,对利息主张不予支持。对王某、颜某认为萍乡市某公司的行为造成了其房屋贬值,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故不予支持该主张。
综上,该院判决:一、撤销上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二、萍乡市某公司赔偿王某、颜某8万元;三、驳回王某、颜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购买商品房是家庭的重要事项,所购买房屋的面积大小、户型、朝向、花园、车位及小区基础设施等都将影响买受人的购买意愿和房屋价值。
本案中亚新体育官方网址,被告交付原告的房屋并未如样板房展示的联排别墅的边户有三向花园,构成违约,对原告多支付的购房款,被告应予以返还。
二审法院通过现场查看涉案房屋花园的实际情况,结合该小区存在业主多次因花园缩水问题进行的社会性问题,从维护社会稳定,同时综合本市房地产市场形势下,可能会导致开发商承担过重的违约责任,陷入经营困难,最终也会使购房人的胜诉权益难以对付,故法院根据酌情认定被告赔偿原告差额款8万元,一方面促进开发商依约履行合同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另一方面也保护了购房人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商业行为,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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